随着网约车出行普及,驾乘人员开门不当引发的开门杀事故频发,不仅威胁道路行人、非机动车出行安全,后续保险理赔、责任认定也极易产生纠纷。依托新近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,北京东城区法院宣判一起网约车开门致骑行者受伤案件,划定交强险赔付范围,明确私自营运车辆商业险可拒赔,司乘对半承担超额损失。
一起发生在去年春季早高峰的意外事故引发后续诉讼,非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日常路线骑车上班,在行经大厦门前道路时,被路边停靠网约车的开门乘客撞倒受伤。伤者落地后身体多处受损,经医院确诊包含指骨粉碎骨折、踝部与关节多处损伤,后续持续复诊治疗,长时间无法上岗务工。交管部门结合现场痕迹、当事人陈述出具事故认定书,网约车驾驶员违规占道停车,未及时提示乘客安全下车;乘客开门前忽略观察后方车流,两方过错均等,共同对事故负全责,骑行者无任何事故过错。涉事车辆投保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两份车险,出险时间处在保险承保期限中。
受伤市民就医疗费、误工损失、护理营养费等合计 34 万元赔偿金和司机、乘客协商无果后,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,把肇事双方与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一同起诉维权。法庭上三方当事人各持不同意见:网约车司机将事故主要诱因归为乘客贸然开门,主张全部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;乘客表示驾驶员没有履行安全提醒义务,自身无需先行承担费用;保险公司仅承诺承担交强险项下合理赔付金额,指出车辆投保备案用途是家用代步,车主私自从事网约车营运接单,车辆使用风险骤增,据此拒绝赔付商业三者险。
法院结合现行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作出裁决,从受害者维权视角出发,司机与乘车人同属于机动车责任方,乘客开门伤人产生的赔偿责任计入车辆方事故责任。车主私自变更车辆使用属性,将家用投保车辆用作营运网约车,客观上加大保险标的危险系数,保险公司拒绝商业险赔付符合合约要求,法院予以认可。最终敲定赔付方案: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伤者相关费用,超出交强险赔付额度之外的所有损失,由网约车驾驶员、当事乘客平均分摊,双方各承担 50% 赔偿责任。
本案判决思路契合最新道交司法解释相关条款,新规细化开门杀案件处置规范,受害人主张先行通过交强险理赔的诉求受法律保护,保险公司不能以乘客并非被保驾驶人等理由拒赔交强险。办案法官借此案例提醒全体交通参与者,机动车驾驶员规范停靠车辆,落实下车安全提醒义务;广大乘客掌握科学开门方法,通过小缝试探开门、远端手开门等方式,最大限度预防开门伤人意外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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